佛山南海安监站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工作指引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工作指引
在组织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前,建设单位与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的各项委托合同已签订,各责任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架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已由法人代表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一、专家评审(论证)会议召开3天前,会议组织单位将方案和相关资料(见附件)报送工程监督机构,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会议组织单位指派人员在监督部门见证下抽取专家,填写《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专家抽取记录表》,并在监督部门进行告知登记,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市专家库以外聘请专家的,必须提前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抽取专家后,由会议组织单位将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评审(论证)专家;

三、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现场踏勘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表和照相、摄像);监督部门原则上派人参加。

四、专家在评审(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初审意见表》;

五、专家按规定参加现场踏勘和评审(论证)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通知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通知会议组织单位重新抽取专家,并填写《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专家抽记录表》,如专家在预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不能参加的,本次现场踏勘或会议取消,另行安排。

六、会议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参会人员:

(一)设计方案评审:

1、组织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基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他有关人员。

   当基坑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结构时,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

(二)第三方监测方案论证:

1、组织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基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基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当基坑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结构时,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组织单位:施工单位

2、参加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基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七、按规定应参加评审(论证)会的人员必须到场并签名,相关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方案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评审(论证)会议取消,另行安排召开。其他人员因学习、会议、述职、事(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到场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监督室提交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其中学习以及培训需经省、市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八、在城市轨道保护范围内或有可能危及城市轨道、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应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相关部门不能参加的,组织单位取得其书面意见。

九、会场应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如地质勘察资料;标有建筑红线及用地红线的平面图、基础和地下室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十、会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督部门派人进行监督并填写《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督查记录》。

十一、专家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

1、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

2、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3、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5、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十二、专家评审(论证)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附件:

1、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告知备案资料清单;

2、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3、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初审意见表;

4、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初步评审表;

5、南海区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告知表;

6、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表;

7、南海区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告知表;

8、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9、南海区基坑工程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告知表;

10、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11、关于征求产权单位借用地块进行基坑支护意见的函(使用锚索超出用地红线的毗邻地块(道路)所有权属人的书面同意书);

12、承诺书(使用锚索超出用地红线的,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出具);

13、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评审(论证)专家抽取记录表

14、南海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评审(论证)专家抽记录表

15、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督查记录表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731

附件1

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方案评审(论证)

告知备案资料清单

一、设计方案:

(一)常规资料:

1、《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告知表》(加盖建设单位和基坑设计单位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2、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用地红线图(以规划局的图纸复印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勘察报告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签署的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4、《基坑环境调查报告》(由勘察、设计、检测或鉴定等相关单位出具,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上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章,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诚信手册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署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如采用锚索、锚杆、土钉的,必须包括有标明锚索、锚杆、土钉与用地红线关系的平、剖面图。

(二)使用锚索超出用地红线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XXX项目周边毗邻地块情况说明,附基坑四至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2、关于征求产权单位借用地块进行基坑支护意见的函(附所有权属人权属证明文件);

3、专家初步评审意见(《南海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初步评审表》)内容应包括:除锚索外,没有其他更适用的基坑支护结构型式;锚索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安全无影响;专家初审意见,方案中使用的锚索可100%回收;

4、设计文件中关于锚索可100%回收的篇章。

二、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常规资料:

1、《南海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告知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和基坑分包单位公章);

2、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

4、(总承包单位审批意见GDAQ21101或GDAQ21102)(并附总、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及诚信手册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署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7)(原件)、《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GDAQ4316)及附件(原件)、《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8)(原件);

5、监理单位审查意见(GDAQ21103)(并附单位资质证书及诚信手册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署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4301)(原件)。

(二)使用锚索施工超出用地红线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报告(专家组或与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无利益关系的勘察、检测鉴定单位出具的对周边安全影响的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必须涵盖锚索进入的地块和基坑外2倍基坑深度的区域);

2、所有相邻地块权属人、道路权属人(或管养单位)的同意函,附权属证明文件;函中应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因锚索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相应责任和建设单位保证全部回收的承诺;

3、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经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的锚索回收方案及保证措施。

三、第三方监测方案:

1、《南海区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告知表》(加盖建设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

2、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3、经审批的第三方监测方案(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并附单位资质证书及诚信手册复印件);

4、监理单位审查意见(GDAQ21103);